首页 > 房管资讯 >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出新规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出新规

日期:2016/9/28 14:14:06 点击量:13316次

2016年9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孰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住宅小区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了相应调整,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2006年出台的的《常熟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将同时废止。

      关键词:政府指导价

      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停车收费、人防工程车位和建设单位产权车位租金执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具体标准,不受政府指导价的约束。

      关键词:差别化收费管理

      进入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免费停放。超过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收取2元/次,12小时(含)12小时内5元/次,24小时(含)内10元/次,超过24小时的,按时按次累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停放,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合同约定超过15分钟的按合同约定公示并执行。

      关键词:车位租金和服务费

      1、室内停车场汽车停放车位租金为250元/辆·月,服务费50元/辆·月。租金与原来相一致,服务费由原来的40元/辆·月提高至50元/辆·月。

      2、机械架空式停车位车位租金为150元/辆·月,服务费为100元/辆·月。原来我市机械车位租金参照正常车位租金(250元/辆·月)执行,服务费为48元/辆·月。机械车位维护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本次根据实际情况租金降低为150元/辆·月,服务费提高为服务费为100元/辆·月,总的价格比原有的相对有所下降。

      3、室外专用停车场由原有的80元/辆·月提高至100元/辆·月,零散性占地停车(含道路两侧停车)由原有的60元/辆·月提高至80元/辆·月。

      4、人防车位和建设单位产权车位租金为250元/辆·月,服务费50元/辆·月。租金与原来相一致,服务费由原来的40元/辆·月提高至50元/辆·月。

      关键词:指导价可下浮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上浮。

      关键词:加倍收取

      中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