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管资讯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5 15:16:55 点击量:2275次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评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期限和考评对象

考核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考评对象:在常熟市范围内注册的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开设分支机构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

二、考评程序

1.提交证明材料:请物业服务企业于3月11日前,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常熟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科(地址:海虞北路46号2号楼605室,联系电话:0512-52791501)。

2. 网上申报: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请于3月25日前完成“常熟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报。

3、考评结果公示、公布: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交材料及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提出企业考评汇总意见,经审定后在常熟透明售房网上进行公示、公布。

三、信息采集

1.同一项目、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行为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其他行为按件次累计加分。

2.有效期在考评期限内的信用信息为企业的有效信用信息。苏州市级(含)以上优秀项目加分生效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管理优秀项目的次年不再加分,其余加分均当年度生效。明确为年度奖项荣誉的,以奖项荣誉颁发年度为采集年度。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未标明有效期的,按照行为处罚年度为采集年度。

3.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报名前向市房产管理处申请核定企业信用暂定等级。

四、其他

请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信用考评,明确专人按时完成2021年度信用评定,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如逾期未申报的,将按照《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处理。

附件: 1.《<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办法>》

2.《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申请表》

  《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申请表》

 

常熟市房产管理处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