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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常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5 15:17:31 点击量:2623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常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行为,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常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期限和考评对象

考核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考评对象:在常熟市范围内注册的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考核期内在常熟市开发的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考评程序

1. 提交证明材料:请于3月4日前,将信用申请表及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科(地址:海虞北路46号2号楼605室,联系电话:52791501)。

2. 网上申报: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请于3月18日前完成“常熟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报。

3、考评结果公示、公布:根据企业提交材料及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工程建设、物业配套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企业考评汇总意见,经审定后在常熟透明售房网上进行公示、公布。

三、信息采集

1. 同一项目、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行为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其他行为按件次累计加分。

2. 开发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为开发企业的,其第一大股东的信用信息计入该开发企业;该开发企业发生的信用信息,同时记入其第一大股东。

3. 有效期在考评期限内的信用信息为企业的有效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用信息未标明有效期的,国家级行政机关、省级政府奖项一般确定为三年,省级行政机关、地(市)级政府奖项一般确定为两年,其他奖项一般确定为一年。明确为年度奖项荣誉的,以奖项荣誉颁发年度为采集年度。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未标明有效期的,按照行为处罚年度为采集年度。

4. 新设立开发企业应在申请预售许可15个工作日前向市房产管理处申请核定企业信用暂定等级,信用暂定等级最高可核定为B级。

 

附件:1、《常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2、《常熟市房产开发企业信用申请表》

 

 

 

常熟市房产管理处

O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