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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日期:2024/3/20 14:19:58 点击量:63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我局收到吴某某申请公开“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当年已获得实际发放购房补贴的保障对象相应购房补贴发放凭证即财政直接支付(退款)入账通知书”,上述入账通知书材料涉及购房保障对象所购财产信息、居住地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且涉及三年度购房保障对象人员众多,需有关2020年、2021年、2022年当年已获得实际发放购房补贴的保障对象就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作出明确意见,现予公示,请各购房保障对象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件至常熟市海虞北路46号2号楼804室常熟市房产管理处反馈意见。若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未就是否同意提出意见的,将被视为不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联系电话:52923117,52923119

 

特此公示。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