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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日期:2024/8/28 10:35:33 点击量:42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现我局收到涉及1.富兴雅园2017年-2024年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及项目2.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或监管的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涉及“5号楼19号电梯更换驱动板”、“派公馆小区监控维修改造”、“3幢楼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工程”、“4幢、5幢屋面防水维修工程”、“1幢、2幢屋面防水维修工程”5个维修项目的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有相关业主签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上述材料包含业主财产信息、居住地址、个人手机号码、业主签名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且人员众多,需相关业主就是否同意提供该信息作出明确意见,现予公示,请相关业主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常熟市海虞北路46号2号楼903室常熟市房产管理处反馈意见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未就是否同意提出意见的,将被视为不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

特此公示。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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